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1981年,國賠法實施、消基會成立與油症事件之關係



1981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成立,推動募集多氯聯苯受害者救助基金


以下摘錄自陳昭如<被遺忘的1979-臺灣油症三十年>,p.93-99

事發之後,政府訂定了「國家賠償法」,規定若因政府疏失而造成民眾損失,受害者可向國家請領賠償金。本來油症受害者還天真地以為,這是個專門為他們「量身訂做」的法案,既然政府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害我們吃到毒油,應該會給我們一點象徵性的補償吧?可是沒有。官方的說法是:

一、多氯聯苯事件是發生在一九七九年,而國賠法則是從一九八一年七月開始正式實施,而且它是採取「不溯既往」的原則,所以多氯聯苯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

二、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是否有行政疏失? 他們持保留態度。

所以,除了部分受害者有拿過地方政府發給的微薄慰問金之外,從來不曾從公部門得到任何金錢方面的補助。

生病的窮人最怕意外。那時沒有健保,有些工廠不替他們辦勞保,免費醫療服務又不是到處都有,昂貴的醫藥費簡直是嚇死人。萬一生病失業了,才真是要逼人走上絕路。眼看著鄰居一個個不是病了,死了,就是窮得要死不活,在神岡經營馬達工廠、本身也是嚴重受害者的古漢龍再也看不下去了。

一九八一年四月,古漢龍代表神岡當地一百多位受害者向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台灣省政府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請願,訴說他們在法律訴訟、醫療及生活方面的困境,希望各界能伸出援手。... ...

古漢龍他們微弱的呼聲,並沒有引起太多注目,政府各級單位亦充耳不聞。...可是,在台北的一群有心人聽到了,那就是消基會。....消基會與古漢龍等受害者談過後,認為他們最需要的是法律方的援助。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消基會邀集了范光群、王寶輝、李伸一、郭吉仁、李聖隆、張金盛、洪貴叁、丁俊仁、蔡調彰、劉興吉等十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免費接受相關法律諮詢,並接受古漢龍等人的委任,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同時,消基會決定在六月二十三日舉辦「救助多氯聯苯病患募款義演晚會」。

...他們如期舉辦義演晚會,義演收入所得連同各界捐款,總共募得了一百萬元。那個年代,一百萬是筆不小的數目。只是沒想到義演結束了,錢也準備好了,卻面臨頗為難堪的處境─因為他們到處問了半天,卻不知該把這筆鉅款交給哪個單位,最後只好把一百萬元的支票,直接寄給行政院長孫運璿,請他轉交給有關機關。後來證實這個有關機關是省社會處。至於省社會處怎麼運用這筆款項,消基會並不清楚。不過從日後受害者的問題依舊層出不窮,消基會覺得這筆捐款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頗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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