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患者政府照護重要資訊整理

油症患者政府照護重要資訊整理
104325日編印   本整理資料如有錯誤或遺漏,以主管機關公佈內容為主。107.12.06修訂
全國性(1042月4日起實施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條例,105年11月16日修訂)
◎第一代:(1)681231日前出生,已列冊或經審查確認
     (2)69
1231日前出生,生母符合前項。
◎第二代:7011日後出生,生母為第一代油症患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油症患者下列健康照護之補助: 
一、油症患者定期健康檢查費用(每年一次) 
二、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三、第一代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審查列冊:過去未被主管機關列冊無法受到相關照護者,於國健署公佈施行辦法(1)後,可向地方衛生所提出申請,由國民健康署審查,需要資料(1)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2)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檢驗機構出具之血液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喃(PCDF)濃度異常報告,異常值標準由國健署訂定。(驗血已非必要性)

◎政府已列冊油症患者於10424日前(2)死亡者,其配 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申請新臺幣二十萬元之一 次撫慰金。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由父母申請之。
施行辦法公告後二年未領取者,不予發給。105年修法時間延長至109年8月9日止

(1)國健署預定於條例實施起(2/4)半年內公布施行辦法。
(
2)1042月4日00分為界。
 
國健署聯絡窗口 社區健康組02-25220738
台中市(設籍並列冊於同一行政區衛生單位及區公所)
104年7月1日生效  104年7月中旬起可向區公所申請
◎三節慰問金一節6,000元。
◎油症受害者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實支實付最高補助伍萬元。
◎本市列冊之油症受害者提供產婦營養補助:補助一般生產者分娩前後各2 個月(共計4 個月),或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前後各2 個月(共計4個月),每月補助陸仟元,計一次發放。
聯絡窗口 衛生局:04-2526594#3350,社會局:04-22289111#37226
彰化縣(設籍並列冊於彰化)
◎三節慰問金一節 1,,000元。(103年重新開始發放)
聯絡窗口 彰化縣衛生局:04-7115141#5515
新北市(設籍並列冊於新北市)
◎二節慰問金一節1,200元
聯絡窗口 衛生局:02-22577155#1663,社會局:02-29603456#3910
國健署聯絡窗口 社區健康組02-25220738
全台各縣市 油症業務連絡窗口
縣市衛生局
電話
基隆市衛生局
02-24230181#16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02-22577155#166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02-27208889#1861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03-3340935#2527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03-5518160#288
新竹市衛生局
03-5723515#35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037-336-732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049-2222473#257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04-25265394#3331
彰化縣衛生局
04-7115141#5515
南投縣衛生局
049-2222-473#257
雲林縣衛生局
05-5373488#220
嘉義縣衛生局
05-3620600#264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06-6357716#267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07-7134000#5507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08-7372507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03-9322634#2314
花蓮縣衛生局
03-8227141#268
臺東縣衛生局
089-331171#307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06-9272162#252
油症患者健康諮詢專線(油症患者全人關懷中心):
      0800-580-280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服務電話:04-23761997
                                                                0910-5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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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紀錄
7/3  修改台中市權益  議會通過預算 權益生效
7/6  修改誤植之照護法施行日期 正確為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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