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受理申請油症患者遺屬撫慰金至一百零九年八月九日止,國健署104年7月24日部授國字第1040201136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據: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十二條(修訂後)公告事項:

一、凡符合「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政府已列冊油症患者於本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申請新臺幣二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由父母申請之。二、前項得申請撫慰金之父母或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依此類推),均為撫慰金之申請權利人,請共同委託一人代表申請;請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申請權利人僅一人時毋須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各遺屬之全戶戶籍謄本,以掛號郵件寄送「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信封正面請註明「申請撫慰金」字樣。三、申請書及申請權利人共同委託書格式分如附件一、二,可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自行列印(http://www.hpa.gov.tw),或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協助列印。四、本案諮詢電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02-2522-0730;或洽油症患者全人關懷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80-280(我幫您-愛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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