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協會成立新聞稿 2009.10.17

台灣環境公害史上最嚴重的悲劇 多氯聯苯事件已經三十年了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成立 嚴正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問題

所謂寬恕,並非要求人們遺忘,相反的,記憶是重要的,如此我們才不會讓這樣的暴行再度發生。
----Archbishop Desmond Tutu

發生在1979年的油症(多氯聯苯中毒)事件,距今已有整整三十年了。當時受害者童滿臉爛瘡的慘狀,至今仍是許多人心中難以抹滅的影像。

這起台灣環境公害史上最嚴重的事件,是因為當年彰化油脂公司在製造米糠油的過程中,使用毒性極強的多氯聯苯做為熱媒,卻因管線破裂,多氯聯苯不意滲入油裡面,造成全台至少兩千人受害。只是隨著新聞媒體的降溫,這場不幸的悲劇早已自人們的記憶中淡出了;就連許多受害者都以為,只要時間久了,體內的毒素會消失不見,身體自然就好了。只是誰也沒有想到,多氯聯苯像是惡魔的詛咒一般,始終靜靜地潛伏受害者的體內,隨時準備伺機而動----因為這種被稱為「油症」的疾病,完全無藥可醫!

根據國內、外各種醫學研究報告業已證實,多氯聯苯可能導致肝臟、腎臟、心臟、胃腸疾病、自律神經失調、半規管不平衡、神經痛、坐骨神經痛、膝關節疼痛、多發性風濕性關節炎、子宮內膜症、子宮癌、乳癌、子宮頸癌等不下數十種病症。另外,多氯聯苯中毒的女性會經由胎盤或哺乳將體內的毒素傳給胎兒,這些油症兒(或稱為「可樂兒」)在出生時均有皮膚發黑、眼瞼浮腫、免疫功能受損等問題。至於在長大後,則可能產生智力與體力發展遲緩、注意力不集中、攻擊性行為等現象。

只是,如此驚人的事實與數據,卻一直被我們所忽視,就連公部門亦不聞不問,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更難以諒解!
首先,目前國家健康局對於油症受害者的照護,僅有定期的免費健檢(不包括血液裡面的多氯聯苯含量)以及補助健保門診。由於多數受害者並不知道自己血液中的毒素濃度,以及一般醫師很難判斷其疾病究竟是源自於多氯聯苯,或是一般個人性的疾病,受害者不論罹患任何疾病乃至死亡,基本上是得不到政府任何的補助。

其次,目前在國健局登記有案的油症受害者僅有1489人,且第一代受害者無法再追加。若是受害者遲至今日才被檢測出體內含有毒素,按照目前的規定,是無法獲得政府的醫療照護的。(註1)

再者,則是最為人所垢病的「油症卡」的問題。從1982年開始,受害者只要持衛生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便可至省立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台大附屬醫院、榮民總醫院等得到免費醫療。不過自從1995年3月全民健保實施以後,油症只被認定為慢性疾病而非重大傷病,受害者持就診證明,只能夠免除門診部份負擔,但開刀住院仍需自付。此外,醫療院所普遍於對「油症」的陌生,以及對受害者的歧視態度,更是讓他們有如受到二度傷害!

回想當年整個多氯聯苯事件的發展過程,實在是不堪回首。衛生當局查驗行動的遲緩,造成受害範圍日益擴大;事發後追蹤、補救的行動更是有氣無力,令人質疑公部門的應變能力。而且日後類似的公害事件依舊層出不窮:台鹼重金屬污染、戴奧辛毒鴨蛋、鎘米汙染、乃至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三聚氰胺毒奶......我們忍不住要問,這麼多年了,我們究竟從多氯聯苯事件學到了什麼教訓?

三十年來,受害者從未從加害廠商得到任何金錢上的補償(註2),而得自公部門的醫療服務也越來越少。但他們依然奮力地毒搏鬥,這段日子以來,他們不斷掙扎、窘困拮挶、乃至筋疲力竭的漫長過程,實在是不足為外人道。面對如此無辜的受害者,為何我們的政府始終拿不出具體的作為來幫助他們,卻只能消極地表示:「礙於健保及相關法令,對於擴大優惠範圍或發給重大傷病卡,有執行上的困難」?

2009年秋天,在一群熱心人士,包括受害者與非受害者的積極籌組與串連下,「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終於成立了。我們成立的目的,並不在於追究是非對錯,而在於釐清業已被眾人所忘卻的事實。在此,我們鄭重向政府呼籲:
一、建立油症受害者判斷基準,以確立其身份(包括第二代及第三代);
二、設立專責機構或成立單一窗口統籌辦理),照護油症受害者之健康,並全面為其做血液中多氯聯苯╱多氯呋喃濃度之檢測;
三、將油症列為重大傷病,以永久有效的「重大傷病免自行部份負擔證明卡」代替現行之「油症卡」;
四、援引外國經驗,訂定「油症受害者救濟法」,透過國家機制給予受害者醫療、社會與經濟上的補償。(註3)
五、督促政府以強化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的環境風險管理與完備其行政管制,推動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公害立法。

1:根據葛應欽等人的研究指出,油症患者的臨床症狀可分為以下幾個等級:
0級:無明顯症狀
1級:眼瞼腺分泌增多,皮膚色素黯沉
2級:長滿面皰、顆粒性疱疹
3級:痤瘡樣皮疹出現,外陰部分泌腺腫,頸部、胸部、背部之毛孔明顯增大
4級:痤瘡樣皮疹布滿全身,全身毛孔明顯增大
(〈多氯聯苯中毒之流行病學研究〉,葛應欽、張正二、劉尚修、胡惠德,《台灣醫誌》,1981)
由於當年油症受害者是採取「登記制」,也就是自認中毒者可自行到衛生單位登記為受害者。但若患者屬於0級或1級的中毒者,外貌上看不出有任何異狀,而他們又擔心會被外人投以異樣的眼光,自然不會主動去登記,而可能就成了「漏網之魚」。

2:當年消基會曾代油症受害者進行集體訴訟而獲得勝訴,但負責製油的彰化油脂公司負責人卻在入獄服刑前便先行脫產,後來病死獄中;而19807月開始實施的國家賠償法又規定不得溯及既往。因此受害者至今仍不曾從國家或加害者身上,得到任何制度性的補償。

3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的Kanemi Storage油脂工廠在製造米糠油的過程中,作為熱媒的多氯聯苯不慎從管線中漏出,造成長崎、福岡、佐賀一帶14000名民眾,因誤食被多氯聯苯污染的米糠油而中毒,稱之為「油症事件」。這是全世界首次人類因食用多氯聯苯而中毒的案例。至於1979年台灣發生的中毒事件則是史上第二例。截至目前(2009)為止,日本與台灣也是全世界僅有的兩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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